资产设备处工作职责
一、根据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,制订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二、统一规划和综合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工作,指导和监督各单位(部门)做好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三、组织学校资产的产权登记、评估、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。
四、组织学校资产的购置(不含政府采购)、处置以及利用资产对外投资、出租、出借和担保的审核和审批工作。
五、组织学校超标准配置、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行等资产的调剂工作。
六、负责学校办公家具、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购置、验收、发放、维修和保管以及土地使用权、房屋和构筑物的管理。
七、负责学校资产动态信息化管理工作。
八、督促学校资产收益的及时、足额收缴。
九、组织学校资产的绩效评价考核。
十、接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,并向其报告学校资产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本部门党建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工会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、治安消防、保密、档案、资产管理等工作。
十二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